工作與薪資
失業給付試算
輸入離職前月薪與受扶養眷屬人數,立即算出失業給付每月可領多少、可以領幾個月、總共領多少。
參數最後查證: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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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位變更後會自動重新計算,不用按送出。失業給付金額
查看給付明細
- 給付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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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領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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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採用的平均月投保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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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付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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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的是沒有其他工作收入時的基準金額,實際核定金額以勞保局為準。
怎麼算的
- 平均月投保薪資是離職辦理退保的當月起前六個月月投保薪資的平均值,一律查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向上取級距——不論是由月薪推算,還是你自己填的數字。加保未滿六個月者,按實際投保期間平均計算。
- 每月可領=平均月投保薪資 × 60%。有受扶養眷屬時,每 1 人再加給 10%,最多計到 20%(也就是 2 人),比率因此是 60%、70% 或 80% 三者之一。
- 給付期間最長 6 個月;離職辦理退保時已年滿 45 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 9 個月。45 歲的判斷時點是離職退保當時,不是提出申請時。
- 領滿給付期間者,自領滿之日起二年內再次請領,給付期間減半:6 個月變 3 個月、9 個月變 4.5 個月。4.5 個月是法條的必然結果,不是四捨五入的誤差。
- 可領總額=每月可領 × 給付月數,金額四捨五入至整數元。
給付標準與給付期間依就業保險法第 16 條,扶養眷屬加給依第 19 條之 1,請領資格依第 11 條,投保薪資分級表依勞工保險條例,最後查證 2026-08-25。
常見問題
自行離職可以領失業給付嗎?
不行。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第 3 項把非自願離職限定為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或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13 條但書、第 14 條、第 20 條的情形。定期契約屆滿離職另有第 11 條第 2 項的「視為非自願離職」規定: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
要保多久才能領?
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是「三年內累計滿一年」,不是「同一家公司連續保滿一年」。另外還要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45 歲是什麼時候算?
離職辦理退保的時候。請領期間中途才滿 45 歲不算,給付期間仍然是 6 個月。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者同樣適用 9 個月。
受扶養眷屬包含哪些人?
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之 1 第 2 項)。父母也算,這一點常被漏掉。每 1 人加給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10%,最多計到 20%,也就是 2 人;第 3 人不再增加。
領完之後可以再領嗎?
可以,但如果是在領滿給付期間之日起二年內再次請領,給付期間只有原本的一半:6 個月變 3 個月、9 個月變 4.5 個月(就業保險法第 16 條第 5 項)。而且領滿給付期間之後,就業保險年資要重行起算。
邊打工邊領可以嗎?
失業期間另有工作時,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115 年為 29,500 元)就不得請領。未超過基本工資時,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的總額,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 80% 的部分要從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時不予扣除(就業保險法第 17 條)。
失業給付要繳稅嗎?
不用。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與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都屬之。也不是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的計費項目。
提早找到工作,剩下的就沒了嗎?
還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就業保險法第 18 條規定,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三個月以上者,可以一次請領尚未請領失業給付金額的 50%。該金額是否含扶養眷屬加給,法條與勞保局公開資料均未載明,本站因此不試算這筆津貼。
經濟不景氣時聽說可以領更久?
就業保險法第 16 條第 2 項確實有延長機制,最長可到 12 個月,但需要中央主管機關審酌失業率等情形擬訂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而且有實施期間,屬於非常態措施。本站計算的是常態的 6 或 9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