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與薪資
年終獎金試算
輸入獎金金額與月薪,立即算出預扣所得稅、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與實際入帳金額。
參數最後查證:2026-08-25
輸入資料
欄位變更後會自動重新計算,不用按送出。獎金扣款明細
查看扣款與費基明細
- 預扣所得稅
- —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 採用的健保投保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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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倍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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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曆年累計獎金(含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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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計超過四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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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充保費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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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只是預扣,獎金仍要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結算申報。
怎麼算的
- 獎金是「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單次給付達 90,501 元(115 年度扣繳表起扣點)才按 5% 預扣,未達整筆免扣。月薪那條「稅額不超過 2,000 元免扣」不適用於獎金。
- 健保投保金額一律查分級表向上取級距——不論是由月薪推算,還是你自己填的數字。投保金額只會是分級表上的某一級。
- 四倍門檻=當月健保投保金額 × 4;累計超過四倍部分=(本曆年累計獎金 − 四倍門檻),不足則為 0。累計以曆年為期間,看的是給付日落在哪一年,不是獎金對應的績效年度。
- 補充保費費基取「本次獎金」與「累計超過四倍部分」的較小值,單次上限 1,000 萬元;保費=費基 × 2.11%。取小值是官方明文規則,目的是避免投保金額年度間調整時重複計收。
- 兩項扣款各自四捨五入至整數元;實際入帳=獎金 − 預扣所得稅 − 補充保費。
費率、四倍門檻與 1,000 萬元上限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及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 4 條,扣繳規定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與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 6、7 條,最後查證 2026-08-25。
常見問題
年終獎金會被扣多少稅?
單次給付達 115 年度起扣點 90,501 元才扣,扣繳率固定 5%;未達即免予扣繳。而且 5% 只是預扣,獎金屬薪資所得,仍要併入該年度綜合所得結算申報,隔年 5 月多退少補——全年所得低的人常常在申報時把這筆退回來。
月薪那條「稅額不超過 2,000 元免扣」,獎金也適用嗎?
不適用。那條規定在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 7 條的「按月給付」段落,只管每月經常性薪資。獎金屬「非每月給付之薪資」,走的是另一條:單次給付未達扣繳表起扣點(115 年度 90,501 元)才免扣,一旦達到就整筆按 5% 扣。所以 90,500 元的獎金一毛稅都不扣,90,501 元卻要扣 4,525 元。
為什麼同事的年終被扣補充保費,我的沒有?
因為門檻是「當月投保金額的 4 倍」,是每個人自己的數字。投保金額 31,800 元的人門檻是 127,200 元,投保金額 45,800 元的人門檻是 183,200 元。而且是全年累計:今年領過的三節獎金、紅利都要一起算進去,不是只看年終這一筆。
累計超過 4 倍的部分有好幾萬,為什麼只用這次發的金額算?
因為費基要取兩者的較小值:這次單筆給付的金額,和累計超過 4 倍的金額,哪個小用哪個。健保署官方案例就是這樣:端午獎金 10,000 元,當時累計超過 4 倍的部分是 29,600 元,費基仍只有 10,000 元,保費 211 元。原因是補充保費採就源扣繳、不做年度結算,取小值才不會因為投保金額在年度間調整而重複計收。
聽說 2 萬元以下不用扣補充保費?
獎金沒有這個下限。「單次給付達 2 萬元」是執行業務收入、股利、利息、租金那幾類的下限;扣取及繳納辦法第 4 條第 1 項但書明定,逾當月投保金額 4 倍部分之獎金應「全數計收」,健保署的上下限表也把獎金的下限寫成「無」。所以只要累計超過 4 倍,超過多少就算多少,哪怕只超過 500 元也要扣 11 元。
年終獎金會讓我的勞保費、勞退提繳變多嗎?
不會。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第 2 款把年終獎金明列為「經常性給與以外」的給與,也就是非工資;而勞保投保薪資的「月薪資總額」以勞基法的工資為準(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 27 條),勞退的工資定義也直接引用勞基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3 條)。所以獎金帶來的唯一健保負擔就是補充保險費,勞保費與勞退提繳都不動。
補充保費有上限嗎?
有。累計超過 4 倍之後,計費的部分單次以 1,000 萬元為限,換算保費上限是 211,000 元。這是扣取及繳納辦法第 4 條第 2 項第 1 款的規定。
算出來跟公司給的差 1 元,是誰錯了?
多半是取整。補充保費 2.11% 與預扣稅 5% 乘出來常有小數,法規對尾數處理沒有明文規定,本站採四捨五入(這能完整重現健保署三組官方驗算案例)。若公司系統採無條件捨去,結果就可能差 1 元。差距超過 1 元的話,先核對薪資單上的「健保投保金額」和「今年已領獎金累計」,這兩個前提不同才是更常見的原因。